学生请销假制度
为了便于学校的管理,保障学生的安全,使学生在校期间快乐的学习和成长,特制定以下制度:
一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擅自离校,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,在离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自行承担责任。
二、学生入学后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理论和技能,为顺利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。在校学习期间,没有特殊情况不应请假,努力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,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三、因病不能参加正常学习确需请病假者,须家长到校,本人提出请假申请,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。在校学习期间,一般不准请事假,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。
四、因病、因事请假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,一般由本人办理,不得由他人代替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五、节假日期间因病、因事不能按时返校确需请假者,须由家长到学校请假或家长打电话通知班主任,一般不得由他人代替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六、请假条一式三份:班主任签字并留存一份,做好记录;楼管处留存一份,政教处留存一份
七、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。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,要提前办理续假手续(要求同上),返校后须持有关证明销假。
八、未经批准而不去上课、上自习及无故不参加学校、班内组织的各种活动的行为均属旷课。
九、迟到、早退、无故不出操一次按旷操一节计,累计旷操六节按旷课一天计。
备注:1、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
2、无故旷课一天,留校察看。
3、旷课达2天,劝其退学
郭家滩中学
2012.8.28